|
【开:今天上午,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我区召开,会议对当前各法院涉及到的工伤赔偿、医疗事故、车祸赔偿等14类民事疑难案例进行了研讨交流。】
企业核准登记前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此期间,职工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就赔偿问题向法院起诉,应如何适用法律?与会人员在交流中普遍认为:这种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用工,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由事后核准登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赔偿。
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医疗机构构成医疗事故,但同时又认为医疗机构承担轻微责任,在此情形下,法院应否采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针对此类案件,会议也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分情况确定是否采纳鉴定结论的意见。这对当前医疗事故是否医学会说了算的法律问题给出了实际的解答。
同时,与会法律专家还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探讨了“借用他人机动车造成事故的,出借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这一社会热点问题,大家普遍认为,在此类案件中,出借人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午,会议还对土地承包、房屋产权、婚内财产纠纷等10多项疑难民事案例进行了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