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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昨天下午,区人民法院对原浙江黄岩永强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建华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建华,因指使他人为本公司和让本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分别达2600多万和320多万,被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为,1994年,被告人张建华进入浙江健士霸集团公司担任运销分公司经理,1995年11月,健士霸运销分公司撤销后,被告人张建华自行设立了浙江黄岩永强实业有限公司,继续为健士霸公司开展代理销售业务。1997年下半年,被告人张建华通过健士霸公司的某销售代理公司,购进一批进口塑料原料,并根据原健士霸公司老总张建指示,要求该代理公司负责人将增值税发票直接虚开给永强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共37份,价税合计2625万多元。1996年11月30日,被告人应张建的要求,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永强公司为广东茂名德成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出3份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321多万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建华作为公司负责人,直接负责让他人为本公司和让本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法院决定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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