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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举报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坚持奖励举报职务犯罪与规范行为相结合,引导群众参与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有力激发了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的热情,不断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2件,同比上升133%。同时,根据群众的举报,一举查获了两起科级干部的受贿案,在全区引起不少震动。
一、 细化举报奖励制度
该院本着“既管新账,又理旧账”的工作思路,在扎实开展举报奖励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职务犯罪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暂行)》,规定了四种累进的措施,细化具体操作。一是按照所举报案件犯罪数额给予2000元到30000元不等的奖励;二是举报行政级别在副科以上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根据案情另给予5000元以上的奖励;举报现职科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根据案情另给予10000元以上的奖励;三是举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除去上述奖励外,另给予每件案件5000元以上的奖励;四是对举报人协助追缴赃款赃物的,再给予实际追缴赃款赃物金额5%以下的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兑奖的时间是在被举报人已作有罪判决之后,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院检委会决定奖额,并报上级院举报中心审核和经省检察院批准后予以重奖。
二、 严格举报人保护制度
该院将“保护举报人”这一理念渗透到举报受理工作和立案侦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对于举报人的来电、来信,重点在信息保密工作上下足功夫。例如,举报录音电话实行专人接听、专人设置密码、专人登记入册,减少由于交叉办理造成举报人信息的外泄。向侦查部门移送举报信息时,也实行举报受理部门与专案组负责人单线联系,防止随意扩大和外露举报人信息。对于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在互相知名的情况下,该院重点做好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告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严重后果,并同时指导举报人做好自身的保护工作。此外,该院还在《职务犯罪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暂行)》中明确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相关信息,除本人同意外,一律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对外公开,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举报人的顾虑。
三、 探索实施正名制度
为保证职务犯罪举报工作在规范、理性的轨道上有序推进,该院专门制定了《实施正名制度的若干规定》,按照“奖励举报有功者,保护被错告者,惩罚诬告者”的工作原则,对查实被举报人无犯罪嫌疑的,确系诬告陷害对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基层组织,依法通过一定的方式,公开为其正名,消除影响,平息事态。对恶意诬告陷害者,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正名过程中反映出的单位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及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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