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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局于2007年5月8日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以来,全局行政许可事项做到统一由窗口受理、送达和发证。为做好窗口服务,制订和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等11项窗口工作管理制度,依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原则,依法行政,热情服务,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杜绝在工作时间内随便外出、窜岗、离岗,切实保障群众办事有人接待,服务流程顺畅,树立了良好的窗口形象。
截至目前,窗口共接件行政许可事项352件,办结351件。其中:动物及动物产品调入前备案接件350件,办结350件,该行政许可项目属于即办件,主要对外来动物及其产品的调入前进行备案。审查内容包括审核调运人调运资格;拟调入的动物、动物产品产地、品种是否在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通报的风险动物、动物产品名单之列;调入活畜禽的,产地与调入地是否按规定建立联防协作机制,联防措施有效落实;调入种畜禽、乳畜的,是否已按规定办理跨省引种检疫审批手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调运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提前三天报备,种用、乳用或者役用的动物提前十五天报备。但由于夏季来临,即将进入猪“高热病”高发季节,加上近期生猪收购价的上升,增加了调运和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难度。为切实加大动物及其产品的流通监管力度,窗口工作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一方面密切关注动物疫情,发现情况及时向屠宰场、有关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经营加工储存人员通知最新疫情,按照风险评估产销联防协议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好窗口关。另一方面,积极帮助调运单位或个人联系我区及邻县的养殖大户,解决调运单位或个人收购生猪难的问题,同时减少运输费用及运输过程中生猪死亡或疾病发生的损失,保证我区居民食肉安全。
《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接件2件,办结1件,1件正在办理,该行政许可项目属于承诺件,接件时经办人均一次告知办件的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和所需的全部材料,并针对动物饲养场、孵化厂、屠宰场(厂、点)、肉类联合加工厂、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场所等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需要符合不同动物防疫要求,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法律规定,避免服务对象“往返跑”。 窗口经办人在接件后,将申请资料及时转交给畜牧兽医局,由畜牧兽医局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踏勘,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再由窗口统一制作证照,实现“阳光操作”。
经过这两个多月的窗口运作,窗口业务运转正常。下一步,窗口工作人员将积极探索转变工作作风,在改变服务方式方法上下功夫,争取服务创新上的新突破,优化服务质量,努力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规范窗口”、“便民窗口”、“阳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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